“文化中国”2015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拉开帷幕
为推动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,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文化创作的热情,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“发展中心”)联合中国文化馆协会、文化共享工程山西、浙江、安徽省分中心共同主办,各省级分中心、省级文化(群艺)馆共同参与和具体实施,北京金桥林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,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文化共享工程微视频征集、评选活动。
一、征集活动目的
“文化中国”微视频征集活动是以“文化中国”为主题,以“微视频”为载体,通过大赛评选的方式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全国范围内征集活动,并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(以下简称“文化共享工程”)各级网络、新媒体平台及其他视频网站进行展播。本次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微视频创作的草根特性,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和创作热情,全面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建设与共享,集中展示中华优秀文化。
二、征集活动的特色
1、突出文化特色
在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的统一部署下,山西、浙江、安徽省图书馆各地以文化共享工程为指导思想,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、国家骨干通讯网络系统,整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现有的各类文化信息资源,扩大网上中华文化信息资源的储存、传播和利用,实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的共享共建,建成互联网上的中华文化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,实现优秀文化信息通过网络为大众服务的目标。在微视频征集活动中,突出展现“文化中国”微视频等文化特色。
2、贴近社会热点
各地各部门围绕“群众文化”、“地域特色文化”、“文化人物”等热点内容,组织开展微视频征集活动。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将征集650部左右的微视频,山西、浙江、安徽省最终征集作品不少于150部。优秀作品按10%的比例遴选,最终确定80部作品入围全国评选。
3、集中展示成果
预计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微视频作品征集工作,2016年初集中进行评审,最终确定的80部作品通过平面媒体、网络媒体与电视媒体进行展示。
4、打造活动品牌
此次征集活动邀请影视专家、传媒专家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开展专题研讨,组建评委会,邀请业内知名影视专家与新媒体传播专家进行评选;同时在5家有影响力的当地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。
三、征集活动的主题
本次活动聚焦“文化中国”主题,以微视频为载体,面向全国基层群众征集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、自主拍摄制作,反映当地群众文化生活、地域特色文化、文化人物风采的微视频作品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。
本次活动分为三个专题征集微视频作品:
(一)“群众文化生活”专题,主要反映和记录基层群众文化生活、相关的故事、精彩瞬间;
(二)“地域特色文化”专题,应突出地域特色,展现当地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、文化现象、文化事件等;
(三)“文化人物故事”专题,主要记录和展现当地文化工作者、文化艺术人才的风采。
原则上,单部微视频作品不应超过10分钟。
四、征集活动时间安排
本次活动分为作品征集、作品评选、作品展播、专题研讨等阶段。
(一)作品征集。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,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文化微视频征集活动。
(二)作品评选。2015年12月6日--2016年2月6日,由发展中心组织评审专家,分东、中、西部三大赛区,对征集作品分别进行评选。在此基础上,再评选、确定全国优秀作品。
(三)颁证与专题研讨。2016年2月,发展中心对全国优秀作品颁发证书,并针对此次活动组织专题研讨。
(四)作品展播。2016年3月一2016年6月,活动产生的优秀作品将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网络、新媒体平台、活动官方微信及其他视频门户网站进行展播。
五、征集活动报名方式
本次活动报名有关事项可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或本次活动网站平台www.jqlhfilm.com进行查询。
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所有,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委托金桥林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成立。
活动组委会
联系人:刘乐
电话:010--84482567
传真:010--84482567
电子邮件:wenhuazhongguo2015@126.com
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
联系人:吴哲
电话:010--88003013
中国文化馆协会
联系人:赵令宏
电话:010--88003049
六、奖项设置
本次大赛奖项设有:最佳微电影奖、最佳导演奖、最佳编剧奖、最佳摄影奖、最佳剪辑奖、最具网络人气奖。
七、作品相关要求
1、作品内容要求以中国文化为主题,制作时间限定在2014年1月1日以来的作品。参赛作品需体现导演独立的思考,将思想性和艺术性进行巧妙结合,立意高远,情感真挚。鼓励后期技术处理,要求剪辑流畅,结构清晰。若有配音,普通话、方言均可。
2、作品时长为3--5分钟以内为宜。每个视频注明标题、作者、拍摄时间、地点、简短的文字说明。投稿作品恕不退还,请作者自行做好备份。
3、参加本次活动作者(包括联合制作)需确认拥有选送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,作品一旦获奖,如发现系冒名、抄袭、拷贝、仿冒的,经查实即取消获奖资格。
4、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。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、复制权、放映权等(不另付稿酬),保留对视频的后期技术处理权利,使用方式包括制作光盘、展览、宣传等。由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及著作权纠纷,均由作者负责。
5、主办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获奖作者,如遇无法联系的情况,将视为作者自动放弃奖项。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,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本次活动组委会。
八、最终解释权
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“文化中国”2015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微电影大赛组委会。“文化中国”2015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微电影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、规则、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。